法庭:率眾「奪回家園」女作家被控刑毀

【本報訊】女作家余曉燕(又名余麗莎)指稱元朗一幅土地是其外祖父留給她,但卻遭佔用人提出逆權侵佔該地,她疑為奪回「家園」,前日帶領一群人上門涉嫌大肆破壞,因而惹上官非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她昨被解往屯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准她以一萬元保釋,將案押後至明年二月二日再訊,期間讓警方繼續調查。

新加坡籍女被告余曉燕(五十六歲),被控在十二月廿一日於元朗朗河路竹新村五十八號,損壞屬於事主張浩然的一幅圍網、五盞燈、四百卅四棵植物、兩個閉路電視鏡頭、兩條寬頻上網電線、一個屋頂和一個鐵門,總值廿一萬二千五百元。控方庭上指被告帶同其他人上門破壞,由於事主申請逆權侵佔土地,而被告則稱要取回土地,警方要繼續調查。法庭下令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准干擾證人。

案件編號:TMCC 448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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