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衰老公」離婚涉破產避還債

【本報訊】一名婦人兩年前提出離婚申請,指丈夫爛賭、酗酒及不忠等等,終成功離婚並獲判每月七千元贍養費。不過,她的前夫於今年破產後,接管其前夫財產的律師卻發現他其實是個顧家的好丈夫和父親,更揭發他在離婚前兩個月,免費將自己與太太聯名持有的單位轉名給太太一人,律師認為有關安排是為避債,遂入稟高院要求取消該轉名交易。

原告趙貫修,是破產人士盧金喜的財產接管人,被告許結耔是盧的前妻子。入稟狀指,盧、許二人於九六年聯名以逾一百廿三萬元購入將軍澳煜明苑一個單位,兩人都有份供樓,盧最少已供款一百五十萬元。

妻疑謊指爛賭酗酒有外遇

許結耔於○九年十一月入稟家事法庭,指盧金喜爛賭、酗酒、經常不返家、有多次婚外情、不理她和子女、不給家用及拋妻棄子等。家事法庭其後下令盧每月支付七千元贍養費給許,兩人於去年五月正式離婚。盧其後於今年三月以無法償還欠債為理由,自己申請破產,高院於一個月後頒令盧破產。

原告其後發現,盧金喜原來是負責任的丈夫和父親,他在離婚前月入約一萬三千元,把其中一萬一千元交給許作家用和供樓,更因此才債台高築。而盧亦不爛賭、沒有酗酒,一生人都沒有婚外情,只是間中與同事消夜才會在午夜返家。

原告指,盧金喜把上述單位免費轉名給許一人時,他們兩人都知道盧債台高築,卻沒有賣屋還債;許不但沒有協助盧還債,而且安排盧到律師樓辦免費轉名交易,有關安排是為了避債,故要求高院取消該轉名交易。

案件編號:HCA 218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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