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嘉華銀行男職員○四年時疑因一時貪念,利用年邁客戶信任他,藉詞會為對方購買迷你債券,誘使事主交出一張空白支票,再藉支票盜取事主十二萬元。事主因逾年仍未收到結算表,遂向中信嘉華查詢,但銀行卻含糊其辭,令案件再拖延至○七年始被揭發。男職員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偷竊罪,裁判官狠批銀行不負責任,拒回應事主查詢,現將被告還押至下月五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指,已婚的被告李劍發(三十六歲)自○七年返回內地後,一直在髮廊工作,其懷孕妻子現居重慶,預產期為下月初。他事發後深感後悔,曾向警方表示會自首;被告的母親今年七月底曾聯絡現時六十九歲的男事主邱士清,向他致歉及表示願意賠償,事主亦接受道歉。
裁判官斥責被告身為銀行職員,深受年邁顧客的信任,但他卻違背事主對他的信任盜取對方金錢。裁判官又批評中信嘉華不負責任,兩年來一直拒絕詳細回應事主的提問。
案情指出,已退休的邱士清於○四年八月廿六日到油麻地庇利金街中信嘉華銀行使用銀行服務,期間曾多次協助事主投資股票的被告,游說邱購買價值十二萬元的迷你債券,並表示可代為用電腦在支票上印上金額及收款人名字,事主不虞有詐,將一張已簽名的空白支票交給被告。
由於事主一直未有收到任何相關的月結單,遂於翌年九月向中信嘉華查問,但銀行未有明確答覆。事件拖延至○七年,事主才得知被告藉在該張空白支票上填寫被告名字作為收款人,盜取事主的十二萬元。
事主再向中信嘉華查詢,中信嘉華職員始透露被告早於○五年已離職,事主遂報警。
警方根據紀錄,發現被告原來在○七年八月已逃往內地,直至今年九月他經羅湖返港時才被捕,警誡下他承認控罪。
案件編號:KCCC 469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