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牌制規管物業管理公司

【本報訊】規管物業管理行業諮詢委員會昨舉行首次會議,商討透過發牌方式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級人員,日後所有管理公司及公司的管理級人員均須申領牌照,收費參考地產代理監管局收費模式,並會在物業交易中徵費百分之零點零一,以成立法定機構監管物業管理公司。委員會預計明年可向立法會匯報工作進展,一三年將草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制訂違規罰則

為鼓勵大廈業主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加強樓宇管理,政府成立規管物業管理行業諮詢委員會,研究以發牌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級人員。主席鍾沛林會後表示,委員會將具體討論的事項,包括界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經理的定義、制訂公司及管理級人員的發牌條件、制訂從業員的發牌級別數目、討論規管機構的體制安排、制訂相關的專業守則及作業守則草擬本、制訂違規的建議罰則,以及制訂豁免安排等。

鍾稱日後管理公司及管理級人員均要領牌,但不包括保安及前線人員。有關方面會為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級人員資格訂基準,確保物業管理公司服務質素,推廣妥善物業管理。

民政事務總署陳甘美華表示,政府去年底至今年三月就設立物業管理行業規管架構進行公眾諮詢,公眾支持發牌監管物業管理公司。

規管物業管理行業諮詢委員會下設四個小組委員會,各小組委員會每月會召開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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