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署去年因應在原訟庭被判敗訴的裁決,已向鄧綺瑜發還二千多元租金津貼及差餉,社署發言人昨表示,歡迎上訴庭昨日的裁決,現會因應鄧的情況考慮討回已發還的有關款項。有學者認為上訴庭裁決是撥亂反正,指公屋綜援戶獲租金津貼已是變相免租,不應受惠於寬免措施。記者昨傍晚到訪鄧綺瑜的居所,但無人應門,未能查詢她對上訴庭裁決之回應。
自原訟庭去年裁定社署敗訴後,鄧綺瑜的申索便引起公眾關注和熱烈討論。上訴庭昨推翻原訟庭判決後,不少網民討論均認為裁決合理,質疑原訟庭法官裁決有問題,網民moonychan說:「第一個官食咗乜,判錯?」
另一網民toffeetong更指:「都唔明上一次點解會輸,搞到要上訴,浪費資源。」
亦有網民批評鄧綺瑜貪心,網民dincat說:「根本從未有支出,何來有退款呢?呢啲咪叫人心不足,貪得無厭囉!」網民mario_888說:「判得好,有咩理由有重複嘅福利?」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亦認為,公屋綜援戶已領取租金津貼,變相已是免租,「佢哋本身已經係免租,普通公屋租戶都只係減省咗租金開支,但佢哋免租又有錢落袋,根本講唔通!」他認為今次上訴庭裁決是撥亂反正,公屋綜援戶不應有雙重得益。
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則指出,當局最先的安排是由社署向公屋綜援戶發放租金津貼,但為杜絕綜援戶欠租才改由社署直接向房署交租,故若按原先安排,政府理應將免租款項發還予受助人;他認為,歸根究柢是政府推出寬免措施時指令不清,導致有「人人受惠」的誤解,建議政府日後應清晰表明寬免措施的受惠類別,以免再引發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