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司機要「假性交」釋毒液

貨車司機涉嫌以錢誘騙校服女生修車變「車震」案續審,控方昨播出女事主會面錄影,她親述與被告同困車廂內的驚慄三小時。她指被告先要她脫下內褲,去塞着車上滲漏之處,之後又稱要棉質物料覆蓋放毒的氣喉,而要二人均脫光,並把衣服統拿出車外使用。上車後被告又聲稱被困車廂無路可逃,遂要已「剝光豬」的她被迫配合亦赤裸的被告在車上擺出不同姿勢,並要是處女的她與被告「假性交」以讓對方釋出體內「毒液」,從而令他有力打開車上氣窗逃生。

被告黃嘉奇(卅六歲)被控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罪,指他在今年五月廿六日下午在元朗屏山橋街一僻靜處犯案。

現年十七歲的女事主在影帶供稱,當晚六時放學回家途中,被只穿內褲及上衣的被告截停,被告稱給她一千元,要她協助被告修理其貨車,她上車後,被告駛往僻靜處。

要事主扯下體 否則前功盡廢

當時被告要她在車內撑開雙腿以按動車上機關,又要她脫去棉質內褲用作塞氣喉,並加碼至二千五百元,事主答應。

被告又指車頭太熱又要用衣物降溫,並稱可增至三千元要她脫衣,又指自己並無企圖。事主答允,被告把二人脫光的衣服拿到車頭,回車上卻稱開不到門出外取衣;又恐嚇指二人一絲不掛,被人見到要坐牢;事主要求借手機求助,被告卻說:「電話無電啊!」被告建議可撞開氣窗逃生,但要事主坐在他身上,他才能發力,事主照做,之後被告又要事主坐在他下巴處,她無奈答允,她覺被告不斷喘氣,他還要事主扯他下體,否則會「前功盡廢」,事主最後照做。

期間事主想如廁,叫被告開車求助,被告卻說曾做盲腸手術,雙腿無力踏油門,遂剪破水樽讓事主「解決」。

被告之後又稱要釋放體內「毒液」才有力撞開氣窗及駕車,事主稱沒性經驗而拒絕,被告卻稱可作「假性交」,不「破」她「只入少少」。

被告曾嘗試插入,她覺痛,後來她感到下體濕潤,二人便各自用紙巾清理下體。被告在性交後便能打開氣窗及車門,取回二人衣服各自穿上,被告載她至港鐵站讓她下車,但沒有給錢也沒留下聯絡方法,當時已近晚上九時。事主指其實希望把「第一次」留給自己喜歡的人,事後感到「心噏」,翌日向同學透露後報警。

案件編號:DCCC 97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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