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議會削權 履行職務受阻

【本報訊】政府建議成立獨立法定機構規管旅遊業,暫名為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將「收回」現有旅遊業議會的監管、巡查、懲處及兼任發牌的工作,並將提升旅行社開業的門檻,領隊及導遊亦要「領牌」,但會分階段收緊政策。旅議會屆時只保留培訓及協助處理突發事件,但有議會理事質疑議會已被「斬手腳」,旅行社亦不一定成為議會成員,議會要繼續履行「非規管職務」有一定困難。

設旅監局 政府加強參與

旅遊事務專員容偉雄指,獨立法定機構比由政府接手較有彈性、及時,且貼近業界,亦可釋除「自己人管自己人」的疑慮。他說,草擬新法例需時兩年半,期間會與業界商討細節,包括增加入境團登記費的幅度、開業門檻及領隊、導遊發牌等,但後兩者會設過渡期,即現有旅行社會分階段提高入行條件,而領隊及導遊亦可沿用現有的領隊證及導遊證直至有效期屆滿。

容又稱,政府會加強參與旅監局,包括由政府委任理事會成員及聘任旅監局總幹事,主席由業外人士擔任,旅遊事務專員任副主席。他未有預測旅監局成立初期,政府一筆過資助的金額;雖然旅監局長遠要自負盈虧,但當局亦無意即時大幅增加旅行社牌照費用。至於一百八十日退款保障是否會保留,他只表示現時有成效、針對性的措施會沿用。

經濟動力及民主黨均支持成立旅監局。但有知情人士卻認為,旅議會很多功能並非新的法定機構可取代,旅行社出蠱惑亦非外行人可看通,最終變成「外行管內行」。

有旅議會理事怨氣甚大,表態支持旅議會索性不與政府合作,讓政府「自生自滅」,他稱:「你(港府)都斬咗我手腳,不如攞埋條屍!」據了解,雖然政府「無情」,但旅議會認為應要肩負社會責任,會繼續研究仍有哪些角色功能可以發揮成效,例如爭取保留調查投訴的實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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