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電子業富商兼美酒收藏家,為保持低調,多年來委託一名女洋酒專家到全球各地搜購逾四千樽名酒,估計共值逾卅億港元,並以她的名義在港島南區酒窖Crown Wine Cellars Limited開設戶口,存放該批貴價酒。該收藏家今年四月決定不再委託女專家代為買酒後,一直無法聯絡對方,又無法取回藏酒,遂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女專家和酒窖,要求禁制兩被告處理他的藏酒、交代藏酒下落,並向女專家索償。
原告楊奕豐(譯音),兩名被告依次是女洋酒專家黃金燕(譯音)及位於深水灣徑的Crown Wine Cellars Limited。入稟狀指,原告是一名私人美酒收藏家,於○四年起開始收藏洋酒。由於他的藏酒數目和價值不斷增加,○八年起需要一名助手或代理人協助他到全球各地搜購及在各大酒莊競投清醇及罕有的美酒。
原告於○一年與首被告黃金燕初次見面,她是洋酒專家,並且講得一口流利的廣東話、英語和法語。原告因信任她,於○八年委任她為代理人,協助原告收購洋酒。原告認為,此安排可令原告保持低調,對原告在商界的形象很重要。根據原告的安排,黃會在全球代他找尋和收購美酒,原告則透過銀行匯款找數。
首被告按原告指示,於○八年在次被告的酒窖開了一個戶口,她代原告買酒後,會將酒存放在次被告的酒窖。該戶口以她名義開設,以便她可以隨時將香港的藏酒帶給經常身在台灣的原告。她一直都知道藏酒屬於原告,截至今年十月前都未有說過是屬於她或是原告給她的禮物。
首被告於○八年至今年為原告收購了逾四千樽美酒,總值逾三億九千萬美元(逾三十億港元),全部都存放在次被告的酒窖。她一直向原告匯報藏酒的存貨清單,並代原告取出藏酒,以供原告自用或出售之用。截至今年四月初前,原告仍可用被告提供的用戶名稱和密碼使用上述戶口,但她後來改了密碼,原告無法再使用她的戶口。
原告於今年四月決定不再委託首被告買酒或處理他的藏酒,首被告四月中口頭答應會在五月廿六日前把上述戶口轉回原告名下及歸還他的所有藏酒。惟她違反協議,並於五月廿七日起失蹤及不接聽原告的電話。原告於五月底曾與她的親人聯絡,答應只要她在八月底前交出所有藏酒便不會興訟。
原告於十至十一月期間,三次發律師信給次被告,要求次被告承諾不會處理原告的藏酒,並要求次被告提供屬於原告藏酒的出入紀錄和最新的存貨清單。不過,次被告沒有回應,原告於是提出訴訟。據悉涉案的四千多樽名酒,現仍存放在次被告酒窖內。
案件編號:
HCA 216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