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家族爭產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家族爆發爭產風暴,霍英東長房三子霍震宇,以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罷免另外兩名遺產執行人,包括胞兄霍震寰及姑姐霍慕勤,並建議高院委任退休法官羅傑志或其他合適人選與他共同管理霍英東遺產。入稟狀指,霍震寰獨攬大權,把遺產據為己有,又要脅霍家長房成員按他建議分配遺產,否則不分遺產給他們,而霍慕勤年老體弱,與掛名執行人無異,故要求罷免他倆及要求霍震寰歸還遺產。

原告霍震宇,被告共有十六人。首被告霍震寰和次被告霍慕勤,與原告同是霍英東遺產執行人,其餘十四名被告包括霍英東元配呂燕妮、二夫人馮堅妮和三夫人林淑端(已歿),以及其他十一名子女,包括立法會議員霍震霆。入稟狀表明,原告僅要求罷免首兩被告,其他被告屬遺產受益人才被捲入訴訟。

不滿自行建議如何處理遺產

入稟狀透露,霍英東於一九七八年五月廿日訂立最後一份遺囑,委任霍慕勤、妹夫(已歿)、長房次子震寰和三子震宇做遺產執行人和受託人,所有太太和子女都是受益人。遺囑指示受託人,在霍英東死後廿年內不可分配剩餘的遺產,而是按月支付定額生活費給各受益人,並可酌情調整付款額。霍英東於○六年十月逝世。

入稟狀指,霍震寰於○七年十一月至○八年十二月間,出示不同版本的「家族安排備忘錄」(共四份文件),自行建議處理遺產方法,目的是要由他一人掌管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是霍英東家族生意和資產的控股公司。

該四份文件要求霍慕勤及霍英東所有太太和子女,承認三項遺產屬於霍震寰,包括霍興業堂置業當中的三百五十股普通股、三間離岸公司的逾七億元資產、以及約七億元由他與霍英東聯名戶口持有的資金。霍震寰、二房和三房成員已簽了有關文件,但霍慕勤和長房其他成員均拒絕簽署。

調動2600萬元存入私人戶口

霍震寰於○八年七月廿四日在沙宣道卅三號霍家大宅會議中,向長房所有兄弟姊妹表明,他會確保不簽署該四份文件的家族成員不會分到任何遺產,而只可按遺囑收取每月生活費。

霍震寰於○八年八至十月間,由上述離岸公司戶口調動了共約二千六百萬元存入自己私人戶口,又令美林出售其中一離岸公司的證券,把收益存入他私人戶口。霍震宇曾於○九年六月發信,要求霍震寰把有關資產暫存其他戶口,以便先確認屬誰,但被對方拒絕。

霍震寰又未有徵詢另兩名執行人,便按該四份文件支付了逾五億元給二房和三房。當中有一份八頁的文件,內容列出霍英東的珠寶,霍震寰指該批珠寶約值九千萬元,會由他決定分配給霍家成員的方法。

霍震宇於○九年十二月至去年六月間,曾要求震寰提供遺產的各項資料,但霍震寰只披露了霍英東名下其中一個戶口的結餘逾二億元。霍震宇認為,霍震寰已違反遺產執行人職責和妨礙遺產管理工作,故要求罷免他,要他交代遺產資料和歸還上述三項遺產。另外,霍慕勤已八十五歲及自稱健康欠佳,在霍英東逝世後,只取了遺產授予書,無管理遺產,霍震宇○九年至去年五度邀她商量,她都沒回應,故要求同時罷免她。

引發霍英東家族爭產案三項主要財產

1.霍英東家族控股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的350股(約佔46%)普通股股權

2.霍英東生前成立的三間巴拿馬共和國公司共約7億元資產

3.霍英東生前與霍震寰聯名持有的其中三個銀行戶口共逾7億元資金

案件編號:HCA 2155 & MP 2621/20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 / iPad / Android Apps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