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金毛被告:求Y女性交遭拒

【本報訊】五青年涉於兩日內迷姦五名於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次被告昨於高院開始自辯,他表示,當日女事主Y拒絕與他性交,但他因慾火焚身,遂一邊撫摸Y的身軀一邊自瀆。他又說,Y曾向他哭訴被首被告「搞」(性交),並聲言會叫她的「屋邨陀地」男友打首被告;次被告曾致電轉告首被告,但首被告不以為然並指會找高級督察反控告Y「服冰」(吸毒)。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楊文忠、鍾志和、洪永峰及楊光暉,年齡介乎廿歲至廿七歲。花名金毛的次被告自辯稱,在今年一月廿一日涉及事主X和Y的案件,當時首被告先與Y進入客房,及後首被告先行離開,他隨後入房,撫摸Y全身及與她濕吻。

慾火焚身 精液沾Y衣

次被告說,當日已想「溝」Y,若獲答允必定會與她性交,但他詢問Y可否性交時,Y稱無心情而拒絕,但他當時慾火焚身,遂邊摸她全身邊自瀆至射精,令Y的衣服沾有其精液。他到洗手間清潔後再回房,與第三被告及Y同睡,期間Y哭訴遭首被告「搞」。次被告怕她報警,Y稱不會報警,但會叫男友找人打首被告。

次被告暗中致電告知首被告,但對方回應說:「同佢(Y)玩吓啫,我未驚過,如佢搞我,我即刻打畀高級督察告佢服冰,搞到佢坐監!」

案件編號:HCCC 171、172及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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