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侍應告酒樓殘疾歧視

【本報訊】酒樓男侍應聲稱在協助搬運坐輪椅茶客進入酒樓時扭傷左邊身,導致身體有百分之一傷殘,事後只能用右手搬重物,他指稱因此遭酒樓經理「黑面」對待,又被東主在茶客面前直斥:「唔使你做﹗」侍應最終遭解僱,他認為酒樓有殘疾歧視之嫌,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向酒樓索償約十萬元,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門有13級梯 助輪椅客時受傷

原告簡志成,被告彩龍船(麗城)酒家有限公司。原告昨日供稱,○七年四月十八日起在被告位於荃威花園的彩龍船火鍋海鮮酒家工作,該店門口有十三級樓梯,遇上要坐輪椅茶客,需由數名侍應合力把茶客抬上去,原告上班第四天,便在搬運坐輪椅茶客時受傷。

他指受傷後向骨科求診,要接受物理治療;但被告一直拖延支付醫療津貼,最終要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被告才付款。至○八年六月廿七日,他想協助搬運一名坐輪椅茶客,但稱要用右手,一名姓江的經理當場「黑面」,東主梁振華亦喝令他:「你返入去啦。」原告當晚便被解僱。

被告律師則指原告不斷看不同醫生提交病假紙,又指保險公司其實已賠償原告醫療費。原告承認醫療費的申索已和解,但否認經常請假。

被告的東主梁振華則供稱,酒樓經理曾向他投訴,原告工作手腳慢,例如替客人斟水太遲,又常在繁忙日子請假,他亦見過原告在協助搬運坐輪椅茶客時面露不悅表情,強調純粹因不滿原告工作表現才解僱。案件編號:DCEO 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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