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如做出一連串行為,對另一人造成騷擾,而他亦知道或應該知道這一連串行為對該另一人造成騷擾,即屬犯刑事罪
●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免責辯護:1.有關行為是為防止或偵查罪行的目的而作出;2.有關行為是在合法權限下作出;3.在案中的情況下作出該一連串行為是合理的
●新聞採訪活動並無另外提供免責辯護
●公眾諮詢期至明年三月卅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