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患病炒魷 兼職女店員索償

【本報訊】患「肝轉移性神經內分泌瘤」中年兼職女店員,在琴行服務十七年,惟當她告知僱主因患重病或需要做大手術後,僱主以生意不景氣為藉口,最終將她解僱。女店員昨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區院,指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賠償至少八萬一千多元收入損失及心靈受損及其他懲罰性的賠償。

女原訴吳錦雲(譯音),被告是經營連鎖式琴行的暐曄琴行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九三年受聘在被告屯門安定邨分行任兼職店務助理,月薪三千九百八十元。至○九年九月原告被診斷患有該病後通知琴行,其後她亦曾數次連續請多日病假接受治療。一○年二月魏姓琴行董事向原告查問健康,得知她或需要做一次手術。最終魏以琴行生意不景氣為由,指琴行每天早上不會開舖因此將她解僱。原告後來發現琴行早上如常開舖且另聘他人。原告感震驚,向平機會求助。

平機會發言人表示,對所有投訴會作出調查和調解,若調解不成功,在考慮證據等後始決定興訟。被告一方則拒絕回應事件。案件編號:DCEO 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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