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青年涉兩日內迷姦五名於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花名M仔首被告昨在高院繼續自辯,他再投訴其餘被告於庭外夾口供,誣陷他給女事主吃解酒丸。餘被告的律師直指首被告為自保於庭上作古仔,並把自己塑造成完美大好青年,更斥偽善,首被告對此一一否認,更一度在庭上痛哭。
首被告林偉龍自辯稱,上周四於庭外曾聽到第二至第四被告商量夾口供,要指證他於第一次案發時帶解酒丸到單位拿給女事主。他又投訴昨早於法庭外見到第二被告拿着手機跟着他,懷疑次被告偷拍他。
第二至第四被告代表律師盤問時,均質疑首被告的投訴是為自保。對於首被告辯稱案發時銀包藏避孕套,是因剛結識女友不久及只是向第二被告借用涉案旺角單位,但眾律師均質疑他為塑造自己是大好青年而講大話,並指該單位是他向次被告租用作「炮房」。
首被告自辯以基督教儀式宣誓,自稱於觀塘返教會,律師盤問時發現他不清楚教會崇拜時間,甚至不知教會牧師姓名,律師斥首被告虛偽,首被告否認。首被告承認案發時在Facebook有約八百名朋友,六成為女性,但否認喜愛在Facebook識女仔及誇大自己學歷等資料。五被告是林偉龍、楊文忠、鍾志和、洪永峰及楊光暉。案件編號:HCCC 171、172及20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