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拍裙底自首教師感化

五十歲中學男教師早前用具備攝錄功能的手錶,在旺角教協偷拍多名女子裙底被捕,並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裁判官昨日判刑指被告的行為除辜負了家長及學生的期望,自己亦備受良心責備,幸而家人仍對他不離不棄,被告也有採取措施解決問題,遂給予機會輕判感化十二個月,另付堂費一千元。被告聞判說:「我會珍惜呢個機會重新做人。」裁判官亦巧妙回應:「好!我都唔想再喺度見到你嘞!」

裁判官直言被告作為資深教師竟然干犯如此罪行,實在令自己蒙羞,但仍勉勵被告,要繼續在社會上不同崗位發揮所長,感化期間要按需要接受心理及精神輔導,若再犯或違反任何感化條件,必會重新判刑。

辯方求情稱,被告林英才在中學任教化學科廿五年,雖然因本案失去工作後,但他仍想出書繼續傳授知識。

手錶內載37段女子裙底片

而被告自知因不懂處理情緒壓力及婚姻問題而犯案,故亦自費向精神科求助,其妻子亦願意繼續陪他走餘下日子。

案情指,今年八月卅一日下午六時許,有人發現被告在旺角教協內尾隨不同女子,形迹可疑,懷疑他用有拍攝功能的手錶偷拍裙底,於是報警。

警員到場只在被告身上搜到一隻普通的電子手錶,被告當時也否認控罪,警方准被告離去。被告翌日帶同用來偷拍的手錶到旺角警署自首,內載三十七段女子裙底片段。

案件編號:KTCC 639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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