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一名外判洗街男工三年前拖喉工作時,因水喉遭其他車輛輾過而令鐵造水喉頭亂彈,擊中他的頭部,他大難不死但腦功能受損,昨日由其妻代為入稟控告受聘的清潔公司,指公司疏忽引致意外提出索償,要求對方賠償,但未有透露現時傷勢及索償金額。
原告鄒喜祥(約五十一歲),由妻子王新布代為入稟,被告莊臣有限公司。入稟狀因為被告的疏忽,引致原告在○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早上十時,在筲箕灣南康街後巷工作時受傷。據早前報道指,原告當日乘坐公司水車到上址洗街時,他由水車拉下水喉橫過馬路拖入後巷,期間一輛垃圾車駛至輾過水喉,令水壓急變,原告被拖跌並再遭失控的水喉頭擊中頭部,當場重傷昏迷。
案件編號:HCPI 89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