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康文署職員網球教練涉貪

【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一般事務助理涉嫌收受網球教練貸款,廉政公署介入調查後,再揭發網球教練疑多次借用亡母的康體通戶口租用網球場,以及涉嫌訛稱取得母親授權,誘使康文署其他職員處理其母的租場申請。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兩人否認索賄、收賄、不誠實取用電腦及詐騙等廿二項控罪,裁判官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二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准兩人保釋。

借亡母帳戶租場

兩名被告依次為康文署一般事務助理莫浩豪(卅四歲)及網球教練彭泗如(四十八歲)。控罪指首被告於去年三月廿九日,未獲授權下收取次被告的一千元貸款;次被告亦被指同日向首被告提供五百元貸款。

次被告另被控於○九年三月一日至去年十月十五日期間,共十五次使用屬於翟雲芳(譯音)的康文署電腦系統康體通的帳戶租用網球場。他另被控於○七年四月十七日至前年十二月八日期間五度詐騙,即訛稱獲翟授權,誘使康文署職員處理翟的租場申請。據了解,翟為次被告的亡母。

控方將會傳召十二位證人,並會依賴兩被告的錄影會面。但辯方表明首被告會爭議其首次錄影會面,指他在進行該錄影會面時,因冷氣太凍,感到不適。

案件編號:KCCC 479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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