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青年涉嫌於兩日內迷姦五名於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首被告昨於高院自辯。他否認曾與涉案五名女事主的任何一人性交,只曾與部分事主「攬攬錫錫」,雖然事主B曾主動替他口交,但期間他因胃痛而要中途離場,落街進食「醫肚」。他作供至尾聲時,突主動稱曾在庭外聽到其他被告提及夾口供及改口供。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楊文忠、鍾志和、洪永峰及楊光暉(廿歲至廿七歲)。花名M仔的首被告供稱,曾先後在藍田及彩虹區的名校讀中學,案發時正就讀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航空課程,但因涉及此案而未能考試,現已轉另一課程。
他指今年一月廿一日事發時涉及事主X和Y的案件,當時兩女在單位內大談性經驗,且均指她們的男友性方面較「屎」(性能力差),只維持一分鐘便完事。次被告當時即炫耀「自己好掂」(性能力強),兩女回應「唔信」,次被告乘勢稱:「試吓咪知囉!」首被告續指第四被告後來主動提及有解酒丸,並到廚房拿了一些東西給兩女吃,但他稱當時沒見到該些藥丸。
之後兩女先後到睡房及客房,首被告則留在廳,其間X曾到客廳攬着他,次被告亦叫他與X性交,但他沒有理會。他指曾到客房替Y處理嘔吐物,之後在凌晨一時離開。
至於一月廿二日涉及事主A、B和C的案件,他稱曾於客廳與C「攬攬錫錫」,一度打算與C性交,但最終只以手指插進C陰道。其後他進睡房見到其中兩事主與第二及五被告口交,有人讚B「技術好」,B之後主動替首被告口交,但片刻他便胃痛而中途離場吃東西。
首被告之後突供稱,案件今年二月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時,他曾在拘留室聽到第二及三被告向第五被告稱,早知第四被告於一月廿二日被捕,他們便應預先夾口供;他又指到上月高院開審時,亦曾於庭外聽到第二被告要求第三被告更改錄影會面中,有關首次案中二人進客房次序的口供,但第三被告沒即時答應。
案件編號:HCCC 171,172,20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