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零容忍 可終身停牌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二○一一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加強打擊毒駕和藥駕。按新訂的毒駕罰則,首次定罪罰款最高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同時最少要停牌五年,重犯者最少更要停牌十年,法庭更可以判處終身停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相信,草案通過後起到很大的阻嚇作用,預計新罰則會於明年首季實施。

草案亦新訂了「零容忍罪行」,只要司機被發現吸食過大麻、氯胺酮(K仔)、海洛英、甲基安非他命(冰)、可卡因或搖頭丸後駕駛,不論濃度多少即屬違法,罰則與醉駕相同,同時亦賦權警方向司機進行初步測試,以及若司機重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停牌期最少十年以至終身停牌,而各項罪行的停牌期會與監禁期分開執行。議員鄭家富和甘乃威都提修訂,進一步加重毒駕罰則,例如重犯的毒駕者須立即判以終身停牌,但兩項修訂最後在分組表決被否決。鄭汝樺指,當局會盡快修訂相關的附屬法例,以訂明落實新罰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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