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警疏忽職守濫拘前同袍

【本報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會(監警會)昨日發表一○至一一年度工作報告,顯示投訴警方的個案和指控都有上升。上年度監警會審核及通過約三千九百多宗投訴警察課個案的調查結果,涉及約七千一百八十多項指控,按年上升一成,主要涉及警務人員疏忽職守。有個案顯示,警員進行拘捕前沒有徹底調查案件,以及投訴警察課歸類投訴的方法備受質疑。

報告載列的一宗個案披露一名退休警員涉嫌刑事恐嚇被捕,但其後案件主管的上司認為證明不到該退休警員有作出恐嚇,故不同意跟進調查,該名退休警員到警署報到時獲無條件釋放,於是投訴警方未有徹底調查便採取拘捕是疏忽職守及濫用職權。投訴警察課原本將調查結果列為無法證實和並無過錯,但經監警會質詢後,兩項指控的調查結果要改為「獲證明屬實」,警方才同意有關警員因錯誤拘捕,導致隨後非必要的保釋程序,確有疏忽職守及濫用職權。

票控私家車「大細超」

另一宗個案則披露,投訴人駕車前往西隧途中,在德輔道中附近迷路,於是她跟隨另一輛私家車行駛,但被警員截停,並被票控她駛入限制區,惟另一輛私家車的司機卻沒有被票控,她遂向警方投訴有關警員行為不當和疏忽職守。

投訴警察課將個案列作「須知會投訴」處理,但監警會不同意,並質疑投訴警察課以沒有獨立證人反駁投訴人的說法作辯解,最後監警會要進行三輪質詢,投訴警察課才將個案列為「須匯報投訴」。

監警會主席兼立法會議員李國麟昨在立法會指,上年度有二千一百多宗個案要監警會展開全面調查,當中一百三十宗證明投訴屬實,未來監警會會加強力度,找出警隊常規或工作程序中可能引致的缺失,希望能減少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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