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來港已婚男畫家因一時好奇,從網上下載近六十項兒童色情圖片或影片觀賞,雖然看完立即刪除,以為刪除了便不算犯法,惟控方根據英國案例指「曾經擁有」亦已構成管有罪名,最終將他拘控。涉案畫家昨在觀塘法院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裁判官考慮到他背景良好兼初犯認罪,准他保釋至下月三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有法律界人士估計,今次是本港首宗下載兒童色情物品後將之刪除仍遭檢控定罪的案例。
四十八歲被告張新榮,報稱藝術家,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在內地的美術學校畢業,曾任教美術達十三年,於二○○九年從廣州來港後,曾擔任畫廊的國畫老師,其畫作在香港、澳門及內地均「有價有市」,而被告來港初期為謀生,亦曾當搬運工人。
被告在自己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指,自己一向只閱覽成人色情物品,一時好奇才下載涉案兒童色情物品,當時以為看完即刪除便不算犯法,加上作為亞洲人,有時亦難以單憑外貌分辨外國女孩的真實年齡,惟他知道犯法後,亦願意承擔罪責,望可輕判。其妻子及兒子亦撰信求情,指被告是負責任的好丈夫和好父親,一家人關係良好,希望不要判被告入獄,破壞了家庭和諧。
案情指,警方於今年三月二十四日早上七時四十分,接報到被告位於秀茂坪的住所進行兒童色情物品的調查,當時只有被告一人在家,警方發現住所內有一部桌上電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該電腦大部分時間由他一人使用,他亦有瀏覽過女子及女童的色情照片,但強調「睇完就算」,從沒向他人展示,要求警方給予機會。
警方檢取了被告的電腦作證物,商業罪案調查科轄下科技罪案組警員,其後成功在電腦硬碟內找回四十九張及十段曾經存在的兒童色情照片及影片,分別屬第一、第三及第四級,即包括描畫兒童與成人間性行為的影像。
被告同晚再接受警方警誡,他直認約兩、三天上網一次,會在內地的「百度」網站搜尋色情網站觀看,當中包括一些只有十二、三歲的女童裸照及性交照,而他因出於好奇,從色情網站下載涉案照片及影片,看完立即刪除,沒有再向他人展示及發布。
案件編號:KTCC 558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