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影視處應告不告縱容壹傳媒

壹傳媒旗下的《爽報》被各界斥責宣淫、毒害青少年的聲音愈叫愈響,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最近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竟揭露若出版商屢犯不改,其實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有權採取直接檢控,而毋須先將懷疑違例物品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不過,影視處對已有逾百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案底的壹傳媒,卻採取「應告唔告」的態度;反而對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旗下刊物濫告打壓,「唔應告就告」,早被質疑該處的檢控標準,其實具有政治打壓目的。至於淫審處的評級更一再出現雙重及三重標準。東方面對如此針對性的不公對待,年來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才可討回公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早前提交立法會文件指,考慮到淫審處過往評級及公眾關注《爽報》刊載不雅物品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影視處若發現《爽報》刊載的內容明顯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並故態復萌,會考慮加強執法,向有關出版商直接檢控,不會事先將有關內容交淫審處評級。

不過,影視處手持此「尚方寶劍」卻不加使用,壹傳媒旗下刊物累積一百一十六個同類案底,一直被放生處理,單宗案件的最高罰款金額僅為五萬元。反觀東方過去多次被局方選擇性檢控,由回歸前至回歸後,一直被影視處針對。

九四年,《東快訊》刊登一則極具藝術價值的雕塑「大衞像」廣告照,遭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經上訴後才被列為第一類非不雅物品,當局藝術色情不分的行徑淪為國際笑話。九五年,《東快訊》頭版刊出一篇名為「Hope for Didi」的圖文,講述一名臉部被嚴重燒傷的小童求助報道,照片被評為第二類物品,經上訴才被更正為第一類物品,法官並公開兩名審裁員的身份。

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分析,當局取態擺明涉及政治因素,特區政府司法部門班子仍停留在殖民地思維,寬待壹傳媒,卻視東方為眼中釘。○五年《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刊登女星Kelly Brook的打格性感照,遭評為第二類物品並罰款;《蘋果日報》同日刊出同輯照片卻評為第一類非不雅物品;在港銷售的外國雜誌《NOW》完全無在裸胸打格,但卻毋須送檢,明顯是三重標準。

淫媒鑽漏洞 不雅照賣

劉又指,現時先送檢後執法的制度有時間差誤,若有不良傳媒明知故犯,「唔怕罰錢」,舉例一本周刊即使被評為第二類物品,因評級需時,「執得法嚟,本書(不雅周刊)都賣晒,錢都收晒啦!」他直指影視處應該「除咗罰,仲要制止到(不雅物品)繼續賣,等本書唔可以毒害青少年。」

他續指,當局對壹傳媒旗下刊物慣性輕判輕罰,很多更是不判不罰。但眼見不滿《爽報》的聲音日增,影視處才施施然加強檢控,過去雖有加強執法的權力卻不用,甘做無牙老虎,「代表(影視處)權力缺鈣,執法陽痿,對壹傳媒該類不雅刊物視而不見,對市民的訴求聽而不聞,形成積重難返,惡習難改的局面。」劉夢熊批評,影視處有權力卻不用,令權力如同虛設,應確實加強執法,希望目前的措施並非只是姿態。

罰款當成本 促釘牌兼判監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過去影視處曾選擇性執法,今次處方並無清楚向公眾解釋其執法標準,所以無法判斷何時應使用(免檢直接檢控)權力,何時可繞過淫審處評級,但無論如何影視處都有責任確保《爽報》不雅資訊不會繼續荼毒青少年。

身兼反爽報色情資訊行動召集人及油尖旺區家長教師聯會會長的李偲嫣亦指,《爽報》散布色情資訊,令市民側目。政府當局不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面對不良傳媒屢犯不改,多次發放色情資訊的出版社應嚴懲。「要確保(不雅刊物)一份都不能有,以免荼毒青少年。」她指對於屢犯的淫褻傳媒就算判罰再高的金額,亦會被視為成本的一部分,無助改善,建議立法會修例,將多次違規的出版刊物吊銷其督印人及持牌人資格,更可考慮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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