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警長12歲女交歡 男子判囚

【本報訊】父親是警署警長的十二歲留學英國少女,今年放暑假返港時在社交網站Facebook結識一名廿歲男網友,少女首次約會便帶男方回寓所性交,被父親發現。涉案男網友承認與年齡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區域法院法官昨判刑時斥被告沒用任何安全措施,他跟女童亦有一定年齡差距,法庭必須阻嚇年輕男子佔年幼女童便宜,判被告入獄一年。

廿歲男被告古作棋,報稱兼職運輸工人。案情指,今年九月一日早上,被告跟十二歲女事主X首次約會,兩人到X位於九龍牛池灣的警察宿舍寓所性交。至當日下午一時許,X父返家,見X僅以被單蔽體,再發現被告,隨即報警。

辯方表示,被告在內地出生,只有中二程度,十一歲時來港跟姨丈姨媽同住,惟姨丈姨媽沒有時間照顧他。被告親撰求情信,指自己只是一時衝動下犯案,現已後悔知錯。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法庭必須阻嚇年輕男子佔年幼女童便宜,尤其近年互聯網社交盛行更需多加注意,所以被告必須判監示警。

案件編號:DCCC 108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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