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艇起火沉沒 消防處疑疏忽

【本報訊】長洲避風塘前晚發生駁艇起火,消防將火救熄後離場,昨凌晨艇主發現船身入水報警,惟前來拯救的消防船,因引擎過熱未能到場,艇主不滿消防處判斷錯誤,未有在火警後泵走積水,且延誤到場,令駁艇沉沒,損失慘重,更要負擔逾萬元打撈費,誓言要向消防處追討賠償。

艇主指無泵走積水

姓鄭女艇主(卅餘歲)表示,前晚八時,該駁艇停泊在大興堤路對出避風塘,疑電線短路起火,消防船到場將火撲熄離開。她曾要求消防泵走艇上積水,但消防認為無危險拒絕,至昨晨一時許,發現駁艇入水再報警,及要求消防處派船協助,但消防回覆表示要請示上級。在場海事處人員及大嶼山候任區議員鄺官穩,亦分別向消防控制中心催促。

鄭繼稱至凌晨二時零七分,消防始答覆派消防船前來,惟良久仍不見船蹤,再致電查詢,始知消防船途中因機件過熱冒煙,取消行動,需改派其他消防船前來,惟駁艇在十六分鐘後沉沒。鄭批評消防處錯誤評估,消防船故障又沒有通知,質疑若能提早知會,可以自行請人前來協助泵走積水,如今卻血本無歸。

消防處發言人稱,火警負責的主管發現駁艇並無入水才離場,及交還有關部門跟進;再接獲駁艇下沉報告,遂派出消防船到場,但故障未及到場協助。如果事主有足夠理據申請索償,可去信有關部門申訴,並會交由律政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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