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撻貪婪人物是本欄熱門話題,但並非所有讀者都同意貪是不對,所持理由包括:根本無人不貪,只要不犯法或犯法不被逮個正着,便可接受;貪乃推動資本主義經濟動力,人人收斂貪念,世界陷入經濟衰退。
如何劃定貪的可接受界限?以有否犯法或被判罪為分界,屬最低道德標準。這可能是看透世情、認為人性本惡無可改變者所持的準繩。然而,貪而不犯法或能逃過法律制裁,不等同所作所為沒有害人害己、傷天害理。是故,仍然相信人性有善有惡,因此不應賞惡罰善者,認為貪的可接受界限,在乎有沒有傷害他人、有沒有傷害自己。
例如,投注二十元六合彩,出發點肯定是貪,而非為做善事,此小額投注不會害人害己,故可認受。但借錢買股票,失利無力償還一走了之,招惹收數公司上門噴紅油,連累街坊親朋,就不可接受。
然而,細眉細眼的貪,又怎能與港人無法擺脫的結構性大貪相比:財閥壟斷土地、控制樓宇供應,政府賣地多少全數包攬,推高樓價地價,出發點亦只是個貪字,而非提供就業、改善市容;小市民受高地價所害,一生被迫承擔,買樓者當樓奴,衣食住行亦無不受盡剝削。
有讀者問,究竟財閥遺害大,還是盜騙公款的醫學院院長遺害大?為何後者坐牢,前者卻被視為社會模範?是故,他認為醫學院院長最錯,只是逃不過法律制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