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借肚生仔案婦甩虐兒罪

【本報訊】中年內地婦因「借肚生仔」與九巴車長結上孽緣,成為他的「二奶」,更因錢銀爭執,帶同一對分別五歲及歲半的子女,危坐深水埗的馬路中心哭鬧,結果被控虐兒罪。裁判官指,該名車長在感情上出爾反爾,令法庭對他的誠信和證供有保留,加上他對當日發生事件的敍述前言不對後語,年僅五歲的女事主的證供在關鍵的部分有混淆,故判被告無罪釋放。

攜年幼子女坐馬路

四十二歲被告周碧輝(圖),持雙程證來港。她被控於七月八日,在深水埗北河街近荔枝角道交界,故意虐待或忽略兩名年幼子女。九龍城法院昨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沒有自辯,裁判官考慮一會兒後即作出裁決,由於未能肯定被告當日抱着子女坐在馬路上的原因,亦難斷定她是否故意忽略子女的安全,故裁定她虐兒罪名不成立。

被告當晚跟男友因錢銀等家事問題爭執,在他離家後,於凌晨時分帶同一對年幼子女外出坐在馬路上,被告女兒致電父親求救。

被告的男友作供時曾承認,當年因為與妻子結婚多年無所出,遂在妻子的默許下與被告交往,被告先後為他誕下一子一女,他遂在深水埗租下單位與他們同住。

案件編號:KCCC 16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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