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名青年涉於兩日內迷姦五名於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控方播出首、次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次被告稱,首被告與三名事主均有口交及射精,揚言「要試晒三個」,又讚其中一名孖女事主的口交技術最好。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楊文忠、鍾志和、洪永峰及楊光暉。首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稱,在被指一月廿一日及廿二日兩次事件中,他均沒有與事主性交,但在第二次事件有事主自願與他口交。
次被告稱廿一日雖在場,無與任何人性交或非禮事主。他續指他於廿二日晚十時許放工回家,發現首被告、第三及第五被告與事主A、孖女B和C均在單位內。首被告無穿褲抱着下身赤裸的其中一名孖女在客廳,其餘人則在房內。
次被告說,在房內的孖女其中一個曾輪流替所有男子口交,更自願與他及首被告性交,A亦曾替他及首被告口交。首被告事後對眾人說指房內的孖女口交技術最好,A技術最差,其他三名曾與該名孖女事主口交的被告,都認同首被告的說法。
案件編號:HCCC 171、172及20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