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僅三十四歲卻已有七十三個不誠實案底的積犯,出獄兩個月後再重施故技,以遺失財物或無錢為名,專門騙取入世未深及有同情心的年輕人財物,甚至連僅僅六元也不放過,在三個星期內騙取了合共二萬三千元財物。他昨在區院承認十一項欺詐罪,法官指被告屢犯不改,對被告不會有半點同情心,判監廿六個月。
被告李偉雄於九五年起犯案,已有七十三個不誠實案底和一個毒品案底。他於○四年因廿項類同的偷竊罪成,共判監一百二十個星期。至○六年,再因十四項偷竊罪被判監十六個月。他於○九年因卅二項類同的欺詐罪,判監四十五個月,至今年四月才刑滿出獄。他昨承認於今年六月十二日至七月三日期間,先後欺騙十一名十二歲至十八歲的途人,以不同理由向他們借手機、現金和八達通卡等。
辯方稱被告八、九歲時遭母親拋棄,由父親將他和妹妹帶大,九十年代與女友同居和生孩子,女友○六年帶同孩子出走;○七年喪父而患抑鬱,他上次坐監時曾飲洗頭水自殺。
案件編號:DCCC 926 /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