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歲男童目擊生母及其同居男友涉嫌在超市高買後,竟在一個月內被母親的男友用十大毒招多次虐打,包括拉扯下體和頭髮,甚至將他的頭塞入馬桶。涉案男子早前於區院承認虐兒罪,法官斥責被告在沒有理由下連環襲擊男童,男童傷勢令人驚訝,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遂判監三年四個月。
廿八歲被告李嘉豪,承認於七月一日至卅日間,在油麻地窩打老道榮德大廈某單位八號房內,故意虐待男童X,判囚如上。
X的母親黃雁詩(三十一歲)原本被控虐兒罪,但控方後來不起訴她,她昨獨自到庭旁聽,在判刑時曾暗自拭淚。
法官稱,被告在沒有理由下於一個月內連環虐打X,看過X的傷勢照片,其傷勢令人難以置信,幸而已完全康復。案件並非單一事件,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免受傷害,加上案情嚴重,決定加刑。
案情指,七月卅日中午,有街坊報警指案發單位有人獨留兒童在家,警員上門調查,發現X遍體鱗傷,遂將X送院治理,被告回家後被捕。X分別向警方和醫生透露,被告案發期間曾打他十多次,多數於清晨三至四時發生,其母均全程目睹,X曾目睹母親與被告在超市偷竊而被職員追捕,他們回家後,X即遭被告毒打。
案件編號:DCCC 10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