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票六被告住址曝光

【本報訊】今年十一月六日區議會選舉前,《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率先揭露油尖旺京士柏選區有懷疑種票事件,至日前廉政公署展開「浪花」行動,拘捕廿二名涉嫌虛報地址在該區投票的人士,其中六人各被控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昨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控方透露尚有另外五人報稱同一住址,裁判官現押後案件至明年二月八日再訊,期間各被告准以一萬至二萬元保釋外出。

訛稱住煙廠街同一單位

案中三男三女被告依次為何振輝、陳美斯、劉靜琪、黃家健、李海琪及馮嘉麟。根據控罪書記載,各被告無一住在油尖旺區。控罪指六名被告在十一月六日的區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在正式選民登記冊中訛稱旺角煙廠街華新大廈一個單位為他們現時的地址,並於區議會選舉當日在油尖旺京士柏選區中投票。

控方透露,各被告均在今年的區議會選舉中,聲稱住在煙廠街同一個單位,之後在京士柏選區投票。經調查後,該單位住戶確認自○七年已在上址居住,既不認識、亦未見過各被告。控方指選舉登記紀錄顯示各被告報稱住在上址,而各人在警誡下均有招認,證供非常強烈。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聽畢控方指控後,亦主動披露她亦是京士柏區的選民。

控方又稱,另再有五名人士登記在上址居住,但事實並非住在上址,故申請押後再作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此外,控方稱第三被告在控罪書上報稱的地址是其母的住所,但其母已於○一年遷出,另外第五被告被捕後亦拒絕透露住址,控方只能根據人事登記紀錄查出其住址,故控方雖然不反對各人擔保外出,但要求他們要住在經法庭確認的地址。

改住址需提前通知廉署

辯方申請保釋時透露首、次被告為夫婦,育有十歲兒子,願意付出二萬元保釋金。第三至六被告則願意各付出一萬元保釋金,第三及第五被告亦分別呈交新地址。裁判官最終批准各人保釋候訊,並要求各人若更改住址,需在廿四小時前通知廉署。

另外,二十九歲的小販黃家康同樣涉嫌在上述選區「種票」而被廉署檢控,案件將於今日在九龍城法院提訊。他亦是在正式選民登記冊中訛稱住在旺角煙廠街華新大廈,與昨日提堂的六名被告報住同一地址。

案件編號:KCCC 463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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