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女回鄉照顧病重老父,代價竟是遭房屋署收回公屋單位!公屋住戶獲悉長居內地的父親患病,遂回鄉照顧,事隔數月返抵家門,竟被房署以長時間不在單位居住為由勒令遷出。關注團體直指現有房屋政策未能配合居民需要,促房署重新檢視,遇有特別情況更應酌情處理。
符女士獨居於葵涌安蔭邨,去年得悉家鄉老父患病且乏人照顧,即時回鄉照料,「佢(父親)試過一個人喺屋企暈咗,因為冇人睇住,真係好擔心佢會有事!」經多月的料理後,符女士待父親病情穩定後返港,未料隨即接獲房署發出的遷出通知書,指她沒有固定居於單位內,違反《租約條例》,須限時遷出。
為保家園,符即時提出上訴,並提交父親患病資料與離港證明,惜最終遭駁回。符女士之子陳先生亦曾為事件奔波,對於上訴失敗坦言既氣憤又無奈,「阿公病咗冇人睇住,阿媽返鄉下照顧佢有乜唔啱?點解房署唔可以酌情處理?」陳又指身在內地的外公知悉此事後亦擔心不已,「阿公知道阿媽畀人收屋都好擔心,成日話自己搞得掂,叫阿媽唔好返上去(內地),我哋聽到都心痛!」
房署發言人稱,屋邨辦事處職員去年三月至十月期間多次到訪符家均無人應門,故將個案轉介至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分組調查員曾於今年頭四個月進行十次不同時段家訪不果。而符女士接獲遷出通知書後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經聆訊及審慎考慮後,已確認符女士單位的遷出通知。發言人稱,根據房屋政策,住戶若需要暫時不在單位居住,如入住安老院舍、參與社署「長期定居廣東及福建省續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因受僱及工作理由或因戒毒、入獄及入院治療,必須事先通知房署。
不過,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直指房署所列的可接納理由過於苛刻,未能切實考慮居民情況及需要,「因為醫病、探親而離開屋企唔應該受罰,可以酌情處理。房署積極打擊濫用公屋資源係啱,但就唔可以濫殺無辜,一定要情理兼備!」
王又稱,「暫時不在單位居住」之說亦可圈可點,因每人對「暫時」一詞定義不同,容易引起爭拗及分歧。
王認為濫用公屋資源與住戶離開居所時間長短無關,重點乃住戶是否另有居所,「淨係發現個單位好耐冇人住唔足以證明住戶濫用,反而如果佢另有居所,無論離開幾多日都叫濫用!」
記者:陳倩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