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仁愛堂總理陳卓琦被指去年二月至今年四月期間,先後兩次向蔣佳良合共借了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多元,惟陳被指一直未有還款,蔣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陳追討欠款和支付利息。
原告蔣佳良在入稟狀指,去年二月九日,他借了八十萬元給被告陳卓琦,另外又於今年四月開了一張卅三萬三千三百五十九元支票,替被告償還欠款給仁愛堂;惟之後被告卻拒絕還款,原告遂入稟追討。
案件編號:HCA 201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