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借六千得七百 中介人候懲

【本報訊】財困中年婦向財務公司借六千元,期間被中介人「七除八扣」,結果只借得七百元。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裁定一名中介公司職員向借款人收受酬金或報酬罪名成立,准他繼續保釋,押後至十二月十三日判刑。同案首被告無罪釋放。

廿三歲首被告李健宗,是旺角一間顧問公司職員,他被控於二月十八日代借貸人X,向放貸人兩益財務有限公司取得六千元貸款而收取二百元報酬,無罪釋放。

巧立名目手續費3600元

卅一歲次被告黃國偉,是灣仔一間顧問公司的文員,他被控一項於二月十九日代X向兩益財務取得六千元貸款而勒索X三千六百元。他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向借款人收受酬金或報酬罪。裁判官裁定其交替控罪罪成。

裁判官指,事主誠實可靠,她事發後依時還清欠款,顯示她並非為逃避債項才報警,她於案發時正值財困,又受到驚嚇,她仍借錢實屬正常反應。次被告公司巧立名目,收取三千六百元手續費,超過借錢金額的一半,剝削借款人的金錢,行為與「大耳窿」無異,在判刑前會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KCCC 322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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