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A女服藥後似狗仔任舞

五名青年涉於兩日內迷姦或淫辱五名於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控方傳召適逢在昨日十六歲生日的第三名事主A女童出庭作供,並播放她的錄影會面影帶。她在會面中表示,當日與首被告見面後,被帶到旺角一單位猜枚喝酒,期間被餵服解酒丸,之後感全身乏力,先後被迫替四名男子口交,其中一人更與她性交,另外還有人將震盪器放進下體內。A說,由於當時失去判斷力,「人哋叫我做乜,我會好似狗仔咁照做!」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花名M仔)、楊文忠(花名金毛)、鍾志和(花名暗瘡)、洪永峰(花名肥仔)及楊光暉,年齡介乎廿歲至廿七歲,被控共十三項施用藥物以作非法性行為、強姦及非禮等罪。

A在錄影會面中表示,她於今年一月中於Facebook把首被告加為朋友,於一月廿二日約了孖女朋友(事主B及C)到旺角,首被告得知後相約於傍晚見面,並帶同另一名朋友(第三被告)前來,他們買了外賣並稱要到旺角一單位吃,三女決定同往。

A事主下體被塞震盪器

到達該單位後,首被告提議猜枚,猜輸要喝伏特加溝可樂。A因首次喝烈酒,喝了一杯多便有醉意,首被告致電找多兩名朋友到來,並叫其中一人帶備解酒丸。首被告又提議關燈一同睡覺,五名男女之後同睡在床上,期間第三被告曾伸進A衣服內摸她胸部及下體。另外兩名男子Steven及青衣暉其後到來,其中一人給A吃了三顆解酒丸。

A說,Steven脫去她的褲子與她性交,她嘗試避開但不成功,而在性交片刻後,Steven要A替他口交。青衣暉又拿出一個發光的震盪器塞進A下體,她感到很痛楚,青衣暉繼而要A替他口交,首被告又要求A先後替他及第三被告口交。

A稱恢復力氣後找回B及C,三人致電給朋友,從朋友口中得知三人的母親已報警指女兒失蹤,她們遂通知眾男並離開,當時已是凌晨十二時許。

首被告代表律師盤問A時,A承認案發後曾因離家出走被判入女童院,她亦承認當日曾向眾男透露自己曾與男朋友「拍拍」(即做愛)。

案件編號:HCCC 171,172及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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