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於開售前七日公開派發售樓說明書
‧售樓說明書須提供單位實用面積、內部尺寸、位置圖比例、發展項目空中鳥瞰照片、發水面積、住客會所等,資料須準確無誤
‧說明書內不得載有任何宣傳資料及構思圖片或圖像
‧不論售樓說明書、價單及廣告,全部只可採用實用面積以表達單位面積及呎價
‧電視及報章宣傳廣告禁止使用虛假及誤導性資料
‧廣告可提供構想圖,但要提醒買家要參考售樓說明書
‧示範單位尺寸須與實物一樣
‧若設示範單位,須一併提供無任何裝修的清水房
‧參觀人士可量度示範單位的尺寸,以及在清水房內拍照及錄影,發展商不應因此收集個人資料
‧須於開售前三日公布價單
‧價單只可公布以實用面積為計算單位的售價,及列出各種贈品及優惠等可影響樓價的資訊
‧公布交易資料時限由5日縮短至24小時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有3日冷靜期,屆時放棄買樓只沒收5%訂金
‧除披露發展商董事局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交易資料外,還包括公司的高級職員購樓的資料
‧正式開售時才可收票
‧若證實提供失實陳述及發放假資料,最高判囚7年及罰款500萬,發展商的董事、經理及高級職員亦要上身
‧發展項目95%以上單位在36個月內一直以租約持有
‧私人賣家只出售一幢一手物業,如丁屋
‧貨尾單位
‧通過單一成交以整幢樓或整期發展項目方式的發展項目
‧新居屋及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