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明愛醫院急症室的高考狀元醫生楊珏峰,於深夜下班後在荔枝角街頭將一名身穿迷彩短裙的女途人推跌,乘機從後揑弄對方雙乳。楊昨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時指,案發經過僅十秒,但就摧毀了被告的前途,以及家人、母校及同學對他的期望。法庭指案情嚴重,下令將他還押至十二月十三日以等候其背景報告始判刑。
被告楊珏峰,廿六歲,被控於今年七月廿七日凌晨十二時許,在長沙灣荔枝角道八二二號外,非禮一名廿五歲女途人。女事主當時不甘受辱,尾隨狂追被告廿分鐘,途經附近多條街道,同時報警求助,警員最終在附近街上將被告拘捕。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於本月上旬開審,至昨日裁決。
裁判官昨裁決時逐點反駁被告的辯解,首先,女事主與被告互不相識,並無誣衊被告的原因,亦不可能如辯方所指,她是因為被告撞倒她後沒有道歉,才會作出非禮指控。法庭認為女事主證供一致,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故接納她的證供。
反之,法庭認為被告作供時並無說出事實,他辯稱是女事主「閃出」將他絆倒,期間意外接觸到女事主,但法庭認為,被告作為急症室醫生,見有人倒地,無論誰是誰非,他都不可能不了解對方是否需要幫助,卻反而不發一言逕自離開。
另外,被告解釋當日到現場是為「睇樓」,視察附近屋苑環境,物色居所氹番與他鬧翻的女友。在撞倒事主後他雖然即時離開,但稍後他到附近便利店買飲品時發現自己受傷,想起女事主也可能受傷,遂打算折返道歉,途中又想起女事主可能已離開,同時發現自己將醫生證遺留在醫院內,便又打算回醫院取回,期間遭警察截停。
裁判官對此直言,不相信有人會在深夜十二時「睇樓」,亦不相信被告女友會因為他曾往「睇樓」而原諒他。雖然被告聲言醫生證的重要性等同身份證,要立即回醫院取回,但裁判官不認為在午夜時分,醫生證會有多大用處。
另外,被告在警誡下曾招認「我有非禮個女仔」,但他以錄口供是遭警方誤導威逼,說他招認就助他求情,否則會到明愛醫院揭發他,甚至將其他同類案件賴到他的頭上。裁判官認為,被告是擁有高學歷的專業人士,不可能會受誤導威逼便作出對自己極為不利的招認,其後更沒有向其他方面投訴,故裁定他在警誡下的供詞,是他在自願情況下作出。
案件編號:KTCC 467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