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Y否認曾做過「夜場」

【本報訊】五名青年涉連續兩日先後迷姦五名facebook未成年女網友案,女事主Y續於高院作供,辯方指她案發當日曾說過:「我返過夜場。」她卻否認及反問辯方律師:「乜嘢係夜場?」另外,Y的友人作供時稱,Y當日說過曾於酒吧當「拳手」。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花名M仔)、楊文忠(花名金毛)、鍾志和(花名暗瘡)、洪永峰(花名肥仔)及楊光暉,年齡介乎廿歲至廿七歲,被控共十三項施用藥物以作非法性行為、強姦及非禮等罪。控方傳召兩名女事主X及Y的女友人「膠布」出庭作供。

飲伏特加溝可樂

「膠布」表示,一月廿一日案發當日,她們三人同到案發單位,但她玩了約一小時後已先行離開。她當時約喝了一杯伏特加溝可樂,X喝了一杯半,Y則喝了兩至四杯,但眾人均無醉意。第四被告曾詢問她們的酒量,Y稱曾於酒吧當「拳手」,且吃過解酒丸,首被告及第四被告均指有些藍色解酒丸更強,Y更笑問是否毒品「藍精靈」,但其後便沒有再提。她曾見過Y的冰瘡,Y稱是有人向她背部噴冰毒才會生冰瘡。案件編號:HCCC 171,172,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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