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三歲律師行「師爺」,於九八年金融風暴炒樓失利破產,○一年在解除破產令後,於○八年金融海嘯再炒燶孖展,由於財困,要利用假發票,盜取律師行客戶逾一百一十六萬多元,因客戶未能按時收款而被揭發。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法官斥責他嚴重違反誠信,判入獄廿一個月。
被告包賢明,承認兩項盜竊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今年五月十二日間,盜取勞潔儀律師行名下的滙豐銀行戶口和恒生銀行戶口內合共逾一百一十萬元。
控方指,被告於去年九月起受聘於勞潔儀律師行,任職物業買賣部門主管,專責物業買賣交易,當他收到來自客戶的款項時,會存入律師行名下分別於滙豐銀行及恒生銀行的銀行戶口內。
今年五月十六日,一名客戶售樓後收不到錢而向律師行投訴,律師行經理翻查帳目發現有可疑交易,質問被告下,被告招認盜款,遂報警。
警方發現,律師行八個客戶的帳戶有可疑交易,被告於案發期間向律師行遞交虛假發票,令律師行將十六張支票發給被告妻子名下的銀行戶口,及將一張支票發予一名姚姓女子名下的戶口。律師行已償還涉事客戶的所有損失,但被告未能賠償律師行。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對子女,中七畢業,八五年起在律師行任職,由傳遞員做起,後轉職法律文員,並在不同律師事務所工作,案發時月入五萬元。
案件編號:DCCC108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