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大鬧機場以漢判監緩刑

曾於加沙地帶服兵役的以色列男子,於上月用滅火筒大鬧香港機場,昨日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三項毆打傷人及兩項襲警罪共六項罪名。辯方律師透露,被告在以國服兵役時,並親歷戰爭場面,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其後又因逃避兵役而被判入獄,他轉機途經香港時精神病發,才大鬧機場。裁判官考慮被告已被囚禁廿三日,判入獄三個月,但緩刑三年。

刑毀判賠償萬一元

另外,裁判官罰被告五千元,又命令被告賠償合共一萬一千元,其中六千元是賠償機場管理局損失,另外每名事主各可得到一千元賠償。二十七歲被告Adar Ben,承認於今年十月十八日在赤鱲角機場客運大樓一樓的旅客捷運系統管道內,損壞屬於機管局的五個滅火筒和一個訊號板,並襲擊五名人士。

案情指,兩名機場技術員接報指有人闖入機場捷運系統,他們其後見被告蹲在路軌上,被告當時只穿牛仔褲。

戰爭創傷患精神病

該兩名職員及一名保安員嘗試把被告帶走,被告立即以拳頭還擊,兩名警員趕到場協助,也遭被告踢傷。警員遂向被告施用胡椒噴霧,才制服被告。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二年中學畢業後在以國服兵役,曾被派往加沙地帶,並親歷爆炸所造成的死傷慘況,體驗到戰爭的可怕,因嚴重受創而患上精神病,他拒完成兵役,因而被以國判監四個月。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後來到澳洲讀書,但中途輟學,他從澳洲飛往香港時病發,到港後曾被送院,出院後到機場準備飛返以國時又再病發,並干犯本案。被告的父親也是醫療人員,並已到香港為被告安排機票讓他早日回家,同時也會正視被告的精神情況。

案件編號:TWCC 291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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