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女捱郎拳爆肺稱跌傷

廿六歲珠寶店女售貨員,與廿三歲無業漢同居,但同居僅一個月便被打傷。她的男友被控兩項嚴重傷人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審訊。驗傷報告雖證實女事主有三條肋骨骨裂、右耳鼓膜穿孔和「爆肺」等傷勢,但她在庭上形容被告第一次打她時只覺得「少少痛」,第二次更屬於意外,而她驗傷前曾跌傷。控方最後接納被告承認一項較輕的襲擊傷人罪,被告還押監房候判。

被告宋浩銘,有六項案底,其中兩項為襲擊罪案底。他身穿黑色襯衫,架上膠框眼鏡,外表斯文。事主貌似逾三十歲,她於作供後,在庭內等候辦理申領證人費,期間與被告四目交投。她離開法院時刻意更換外套,戴上口罩離開狂奔,逃避記者拍攝。

狂吞安眠藥證無第三者

事主供稱,她自六月起與被告在上水新勤街單位同居。七月十五日,被告懷疑她有第三者,她極力否認,但被告不相信。她為證清白,狂吞約廿粒安眠藥,反而火上加油。被告要她「扣喉」,又掌摑她三、四次,及踢她臀部幾次。被告打她後,卻迅即與她和好。她昨形容當時「少少痛,但無好大分別。」

事主於十六日因曾吞服藥物,在工作時收錯客人款項,被告又不斷致電要她澄清。她原想要求被告的母親做和事老,但被告的母親因有胃癌而未能協助。她提早幾小時放工返家,與被告傾談。

一怒分手強行拉出門口

然而,被告怒氣未消,於十七日晚上提出分手,要她收拾物品離開,並強行拉她到門口。被告大力關門,她則用腳頂住,被告的母親在旁邊力勸無效。她最後返回住所,再與被告和解。事主稱遭被告拉扯時,左上臂撞到木門「有少少瘀」,但事件是意外。

事主於七月廿六日驗傷,有肋骨骨裂、右耳鼓膜穿孔和「爆肺」等傷勢。她昨解釋,她於驗傷前三天在樓梯跌倒,因感少許痛楚才到北區醫院急症室。

事主作供未畢前,裁判官已問控方是否要修改控罪。控方在事主作供後,增加兩項較輕的襲擊傷人罪作交替控罪。被告一度否認,但最終承認第一次襲擊傷人的控罪。裁判官指,事主聲稱第二次是意外,故第二項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九日判刑。

案件編號:FLCC 175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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