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竊聽 竟只勸誡處分

【本報訊】新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報告載有十二項獲授權截聽但違規個案,當中五項由○九年轉撥,包括助理首長級的十八名執法人員,被施以勸誡至書面警告等處分,其中三人更被調離崗位最少一年。專員胡國興直斥一名人員未獲上級同意擅自聆聽了五十一項他無權聆聽的錄音是「難以饒恕」。又批另一個案所涉部門發現出錯逾月才向他交報告是「令人懷疑當中有所隱瞞」。胡官嘆部門在他提意見前已輕微處分,基於不能雙重懲處,胡官「只得接受」。

未經上級同意聽51項通話

報告載述去年七月某部門獲授權截聽法庭保釋候審的目標人物,因通話很可能截聽到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小組法官限制要由更高級人員聽錄音。案件審結後翌日法官取消對新截聽通話的限制,但一名初級主管同日卻未獲上級同意私自聆聽了前一日(即限制取消前)截獲的五十一項通話,違規者終只以勸誡。

前年年初另一宗違規個案是獲授權監察兩名目標人物,但第三次監察時明知其中一人不在場卻仍繼續,部門發現違規後逾一個月才交初步報告,胡批評錯誤「太顯而易見,難以不被察覺」,而單位主管及助理首長,向同時有可能出錯的高級助理首長匯報調查結果,則涉及利益衝突。二人被書面警告,亦被施以行政措施,一年內不得署任、並調離現時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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