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男廚師疑淪為彩虹邨揸胸色魔,涉嫌先在今年情人節早上,在邨內金華樓電梯大堂以沾有火水的毛巾掩女公務員口鼻,再推她落地上大肆非禮。一個月後又涉嫌於十五分鐘內,在金漢樓後樓梯分別強吻胸襲中四女生及向另一名銀行OL揸胸後逃去。警方在事發後五個多月上門拘捕被告,他否認三項非禮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受審,被告稱是在警方威逼利誘下招認,案件本周五續審。
家住彩虹邨的廿一歲被告王偉成身形瘦削,他否認今年二月十四日在彩虹邨金華樓四樓電梯大堂非禮A小姐,亦否認三月十四日在金漢樓二至三樓梯間及五樓梯間,分別非禮B及C小姐。
大學畢業、現職公務員的A(廿四歲)先作供。她憶述情人節當日早上八時離家,當時身穿黑色及膝短褲配同色長絲襪及長褸,獨自在大堂等(車立),突然被告從後以帶有刺鼻氣味的髒毛巾掩她口鼻,A閉氣並推開被告的手,被告轉而將她推落地致左膝擦損流血,再伸出左手由上而下摸A私處,右手則掃A兩邊乳房,歷時數秒。A不停踢腳掙扎及大叫救命,被告最終放手離去。
A拾起地上毛巾報警,化驗後發現內含俗稱火水的化學物質異丙醇,過量吸入會引致暈眩甚至昏迷。A形容疑犯身形矮小,身穿啡色拉鏈外套,今年八月她在認人手續中成功認出被告。辯方盤問時質疑她向警方形容被告大眼,似與被告外貌不符,A解釋是指被告「擘大眼」望着她。
就讀中四的B(十六歲)供稱,三月十四日早上七時四十八分她獨自沿金漢樓一號樓梯落樓上學,當時她身穿學校短袖運動衣及長褲,行至三樓梯間時,身穿啡色抓毛拉鏈外套的被告迎面出現,以右手隔衣揸B右胸三至四秒,B大叫:「你做乜嘢?」被告即推她埋牆伸手入衣內推開胸圍再揸她右胸。B摑了被告一巴,被告仍不放手,更將B推到二樓強吻,B緊閉嘴唇抵抗,最後成功用腳踢被告下體擊退他。
B因怕「咁早叫救命嘈到人」,竟只回家告訴母親,後又怕「報警會遲到」照上學,與學校社工商量後始在放學後報警,但她未能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銀行女職員C(廿五歲)則指,同日八時許她身穿皮褸長褲,沿同一大廈三號樓梯落樓時,甫推開防煙門已見染金毛、穿棗紅色外套的被告衝着她上來,並突以右手隔衣揸她左胸三至四下後自行鬆手,C扯着被告外套並大叫,惟最終仍讓疑犯逃去,她在認人手續中也不能認出被告。
辯方稱被告被捕後曾遭不同警員威嚇:「你走唔甩,唔認罪唔畀你保釋」、「百分之九千肯定係你,證據確鑿,唔好玩嘢」等,結果被告被迫在錄第四次警誡口供時作出招認,因此反對有關口供呈堂,法庭將會就此事項在本周五繼續聆訊,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KTCC 445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