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於雜誌美容廣告
聆訊透露,在一間皮膚護理中心工作的周偉剛,個人姓名、職銜及相片刊於去年九月一本雜誌的美容產品廣告中,廣告其後更出現於周偉剛個人網頁。
代表周的律師向醫委會求情指,周去年四月於社交場合認識該美容品牌的職員,當時遞上一張僅寫上醫生姓名的名片給對方。其後,該職員邀請周提供教育公眾資訊,周答應並提醒對方將編寫完的稿件給他過目。周堅稱,最終對方沒給他看廣告內容便刊登,他接獲醫委會的信件才得悉事件。
醫委會考慮周偉剛承認指控並配合調查,裁定他專業失德,停牌三個月,緩刑兩年,並限他於五天內中止所有與相關美容產品的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