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工傷拖延入院六小時

地盤工業意外可大可小,頭部受創工人竟延遲近六小時才送院治理,勞工處被指監管不力!港鐵尖沙咀高鐵地盤有泥頭車司機去年工作期間意外撼頭,並有腦部受創迹象,傷者雖多番要求送院,但最終只獲送往診所檢查,結果拖延近六小時後始被送往私家醫院治理。勞工界人士直斥地盤做法欠妥,立法會議員則要求勞工處加強監管,以防止違規行為。

「我當日迷迷糊糊,又抽筋又嘔,但都冇人送我去醫院!」阿華憶述,去年六月四日下午四時許於地盤駕駛泥頭車期間,車尾突然被旁邊的重型吊機撞到,阿華頭部猛撼車頂後隨即陷入半昏迷狀態。經駐工地護士檢查後,發現其血壓高達二百,阿華曾多次要求送院,卻未獲地盤主管理會,只被送往旺角一間相熟診所接受X光檢查及診治,延至晚上十時許,因情況未有好轉始獲送浸會醫院治理,須留院四天,「佢哋仲冇叫救護車,淨係求其抬我上部工程斗車就算,塞咗好耐車先到醫院!」

留院四日 無法駕駛

阿華續指意外後常感背痛難當,每星期均需到醫院接受物理治療,亦因不時感暈眩而無法駕駛,更曾於進行職業評估時暈倒被送進急症室,認為有關後遺症皆與當日被延誤送院治理有關。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醫生認為,傷者當日的情況可大可小,有需要直接送院檢驗。勞指抽筋、嘔吐及血壓上升均為頭部受創者腦壓上升之迹象,代表病人或出現腦水腫或腦出血,情況嚴重可以致命,「如果地盤安全主任咁都唔識,就真係好有問題!」

勞工處收通報「就算」

「始終係人命嚟,咁做法如果出咗事邊個負責?勞工處冇理由話喺十四日限期內通報咗就算,點樣處理工傷先係最重要!」立法會勞工界議員葉偉明認為勞工處應加強監管,亦提醒工人不應因工傷情況輕微而放棄呈報,若傷勢情況惡化將難以追究。

對當日未直接將傷者送院,港鐵發言人無正面回應,只稱意外當日承辦商已按工地安全指引處理,將傷者交由駐場註冊護士即時治理,及後亦一直有醫生跟進其傷勢及作出治療;而個案亦已向相關政府部門包括勞工處通報。

勞工處發言人則說,《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須於知悉工傷意外發生後十四天內向勞工處呈報,而有關僱主已按法例要求處理上述個案。

記者 林松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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