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陷阱借六千得七百

手緊中年婦經中介公司向財務公司借錢,懷疑誤墮「吸血借錢陷阱」。她原想借一萬五千元,但只獲批六千元貸款,中介人更涉嫌七除八扣,令她實借七百元。兩名涉案中介公司職員,被控向借款人收受酬金等共三項罪名。九龍城法院昨經審訊後,裁定全部控罪表證成立,兩名被告不自辯,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廿九日裁決。

廿三歲首被告李健宗,是旺角一間顧問公司職員,被控一項向借款人收受酬金或報酬罪。卅一歲次被告黃國偉,是灣仔一間顧問公司的文員,被控一項勒索罪,以及一項交替控罪,即向借款人收受酬金或報酬罪。

控罪指,李於二月十八日代借貸人X,向放貸人兩益財務有限公司取得六千元貸款而收取二百元報酬,而黃則於二月十九日代X向兩益財務取得六千元貸款而勒索X三千六百元。

事主不想借 遭粗口責罵

年約四十來歲的X作供指,她於二月十六日在旺角街頭看到街招指有公司可協助借款,遂於翌日到該公司位於旺角信和中心的辦事處借款,李接見她時自稱姓陳。她想借一萬五千元,李稱要經批核,並要先收七百元行政費,獲批後亦要收一千元手續費。她當時只有二百元,李照樣收下及叫她等電話。

李於當日下午致電給她,指已批出貸款。她於十七日再到李的公司,李稱她的戶口影印本不清晰,要她於十八日到駱克道的總公司辦手續。她於十八日到達後發現該處為另一間名字公司,由黃接見她。黃指她沒有擔保人,要收取三千六百元擔保費。她表示不想借,但對方大聲責備她說不借亦要收一千五百元手續費,又以粗口罵她及催促她簽名,且不讓她離開。

她因害怕而簽名借款,黃與另一人帶她到位於盧押道的兩益財務借款。她收到六千元支票後,黃陪她到銀行兌現,並拿走五千一百元作擔保費及手續費等。她獨自拿着九百元餘款到公園痛哭,致電契女商量後向屯門區議員求助,並於同月廿三日報警。

辯方結案陳詞時稱,雖然兩名被告的公司沒有放債人牌照,但無證據顯示它們與涉案的兩益財務一同放債,被告只是提供服務替X找財務公司借貸及收取服務費,並無干犯控罪。

案件編號:KCCC 322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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