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意外死亡數字遞升,今年上半年已較去年同期飆升六成,勞工處卻仍疏於監管!有市民發現大埔一中學進行維修工程期間,工人在全無安全措施下俯身窗外工作,勞工處接獲投訴後,僅以查無所獲作覆。立法會議員與建造業界皆狠斥勞工處不負責任,認為在保障工人安全的大前提下,須履行執法部門角色,嚴格規管高空工作保護措施。
大埔街坊楊先生家住一所中學附近,早前多次目擊有工人在全無安全措施下於高空工作,質疑有違職業安全,「啲工人個個都大半個身擒咗出外牆做嘢,又見唔到有安全帶,如果失手跌落街真係死得人多!」記者接報後連續兩日實地了解,發現有工人在學校四及五樓安裝窗框,並俯身牆外工作,但未有繫上安全繩,部分更無戴頭盔。現場所見校內未有搭建任何棚架及工作平台,工人僅以長木梯充作工作台,再單手依靠未裝妥的窗框借力探身牆外工作。
勞工處發言人稱,接獲本報查詢翌日已派員視察,但未發現有高空工作進行。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上址工程承建商必須採取足夠安全措施保障高空工作工人安全,包括設置合適工作平台或棚架,及戴上安全帶。不過,當記者問及半身俯出窗外工作是否屬「高空工作」,以及「高空工作」定義時,發言人以「不在現場」為由拒絕回應。
「勞工處係執法部門,但係都唔執正地盤嘅安全措施,係咪要等再有工人出事先揸正嚟做?」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葉偉明狠批勞工處執法與監管皆過分寬鬆,僅靠承建商自律難以保障工人安全,「去睇一次見唔到就話冇問題,問都唔問下啲工人又冇跟進,你話承建商點會知驚?」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說,所有離地兩米以上的工程均屬高空工作,必須搭建工作平台,即使為窗框髹漆亦屬室外高空工程,更須搭建棚架,「最起碼都要有喺門框裝個臨時移動式防墮裝置」,認為勞工處有不負責任之嫌,「舊年先有工人喺五樓髹天面,一隻腳企喺條梯度,另一隻腳踩住冷氣機頂髹防水油,點知失足跌咗落嚟死咗,勞工處係執法部門,咁重要嘅安全(法)例點可以話見唔到就算?」周促勞工處加強巡查及監管,保障工人安全。
記者 嚴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