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文講到香港快將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獲選的委員將會負責投票選出第四任行政長官,以及選委會的來龍去脈。今行文時,不期然想起我幾次擔任選舉委員的過程。
一九九六年,身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的委員之一,我得以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有份負責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行政長官及臨時立法會議員。二○○二年,我因着香港藝術發展局主席的身份,循文化及出版界當選成為第一屆選舉委員會委員,有份選出第二屆行政長官。而二○○六年,第二屆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之前,當時基於政治委任官員之間有所共識,要保持政治中立,因此,曾經擔任選舉委員會委員的三位時任問責官員,包括民政事務局局長的我、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以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都不參與第二屆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從九六年到現在,轉眼已十五個年頭。
今年十二月,將產生新一屆選舉委員會以選出第四任行政長官,這一屆應該是二○一七年前最後一屆的委員會。對於今次界別分組選舉產生的委員,不同人可能有不同想法:究竟下一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投票應該反映中央人民政府的意願?應該反映香港市民的主流民意?還是每個選舉委員自己的政治取向?
當然,亦可兼而有之。加上今屆選舉委員會人數由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相信人數增加,能令投票結果所反映的情況在以上幾種意見中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