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四姦10歲女囚86月

【本報訊】退休老翁稱因妻子有外遇,身心不平衡下四度在住所與十歲親生女兒性交,直至女童向社工投訴,才揭發罪行。老翁早前承認四項亂倫罪,法官昨在高院判刑時,斥老翁視女兒為發洩工具,胡作非為,罪行與強姦無異,遂重判他監禁七年兩個月。

指妻有外遇 犯案無用套

六十五歲的被告,去年已經與妻子離婚。他透過大律師求情強調,自己未有異常性行為,重犯機會低,只是自私地把婚姻失敗的問題轉嫁到女兒身上。法官斥責被告違反誠信,且利用女兒對性的無知,罔顧她的意願,不斷做出猖狂的行為,踐踏女兒對被告的信任,現時女兒需長時間接受心理輔導。但法官指被告認罪,令女兒毋須在庭上作供,故獲減刑四個月。

案情指事主於○○年在內地出生,後來港定居,案發時與父母及胞弟居於屯門。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犯案且無用安全套;早前求情時指自己曾兩度中風,並發現妻子有婚外情,因擔心失去子女,一時感混亂「糊裏糊塗」犯案。

案件編號:HCCC 2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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