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為警署警長的十二歲留學英國少女,今年放暑假返港時在facebook結識一名廿歲男網友,兩人首次約會,少女便帶男方回警察宿舍寓所性交。惟兩人溫存後未及穿衣,少女的父親突然回家,並赫見女兒僅以被單蔽體,又發現寓所門口擺放了陌生男子運動鞋,起疑下終抽出躲在窗簾後面衣衫不整的男網友,並且報警。涉案男網友昨於區域法院認罪,還押至下月七日判刑。
被告古作棋(廿歲)承認一項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法官將案件押後,待索閱被告背景報告後判刑。法官直指案情嚴重,一名二十歲男子跟十二歲女童性交令人反感,傾向判以監禁式刑罰。
辯方表示,被告在內地出生,中二程度,○二年來港,跟姨丈姨媽同住,在港曾任裝修工人,被捕時任兼職運輸工人。辯方表示被告只是一時衝動下犯案,性交亦獲女事主同意。被告及其親友分別撰寫求情信,指被告本性善良,正就讀一個麵包課程,即將畢業,望獲輕判。
案情指,十二歲女事主X於英國留學,在當地就讀七年級,X的父親為警署警長。今年夏天,X返港度假,並透過社交網站Facebook認識被告。今年九月一日早上,被告跟X首次約會,X在被告要求下,讓被告到她位於九龍牛池灣的警察宿舍寓所。兩人起初玩遊戲機和看電視,後來進入睡房,被告撫摸X的手腳,並要求X摸他的陽具,被告之後在睡房地上與X性交,期間沒有用安全套,兩人完事後分別洗澡。
至當日下午一時許,X父親返家,當他敲X睡房門時,見X僅以被單蔽體應門,X父同時發現一雙陌生男裝運動鞋擺放在家門口,掃視後再發現被告躲在窗簾後,於是喝令被告走出客廳,當時被告僅穿短褲和襪子。被告在X父質問下,承認知道X只有十二歲,X父隨即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108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