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回贈合約變「賣身契」

【本報訊】健身中心不良銷售再有新招。有女文員日前於舒適堡健身中心被職員游說簽署回贈合約,並保證毋須繳交額外費用,事後卻發現自己竟簽下長達十五年「賣身契」,並繳付三萬多元的費用。事主不滿被誤導,要求取消合約及退款不果,已向消委會投訴,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有區議員批評涉及銷售健身及美容療程的投訴有增無減,促政府擴大冷靜期制度。

事主黃詠儀今年九月與舒適堡簽下十五個月的健身合約,周日(十三日)到尖沙咀分店健身時,被職員以優惠舊會員為由,要求簽下回贈合約。她透露:「佢話簽咗後,年費由三千五百幾蚊減到二千六百幾蚊,又話所有會員都要簽,唔使額外畀錢。」

另付三萬元 向消委會投訴

黃期間曾對回贈合約有懷疑,但經不起職員游說,不但簽署了文件,更簽下一張價值約三萬一千八百多元的信用卡帳單,至職員將合約副本交給她時,於合約上寫上三萬元銀碼及十二個月分期等字眼,黃才赫然發現自己竟簽下了共一百八十個月的健身合約,相等於十五年的「賣身契」,有關款項亦已透過信用卡過數。

她隨即要求取消合約,更驚動警員到場,但仍不得要領,其後她向消委會投訴,對方表示會了解事件。她批評該公司銷售手法誤導,擔心有更多人受害。本報曾聯絡該間分店及透過客戶服務中心聯絡該公司,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協助她的黃大仙區議員胡志偉批評此類銷售,他們近年接獲涉及美容、瑜伽及健身課程的不良銷售投訴日增,促政府盡快將冷靜期制度擴大至此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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